我们常听到“一般纳税人”和“小规模纳税人”之说,其实它们并不是指公司规模的大小,而是指增值税征收上采用的不同管理方式。 

“一般纳税人”公司是指按照产品或劳务的增值部分乘以税率(13%或17%或11%或6%)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司。如:商品购入价为90元,销售价为100元,则增值10元,商品税率为17%,则应纳增值税为10×17%=1.7元。 

“小规模纳税人”公司是指按照销售或劳务价格的金额直接乘以征收率(3%)来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司。如同上例:商品购入价为90元,销售价为100元,征收率为3%,则应纳增值税为100/1.03×3%=2.91元。

 我们会看到,销售同样的商品,同样的进价,同样的售价,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比一般纳税人的公司缴税要多,但这并不一定是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就比较好。

在增值情况不同时,两种模式的公司各有利弊。

 

 

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,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:
1、开业满一年的企业,年营业额(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,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)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:
(1)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;
(2)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;
(3) 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营改增企业,年应税服务收入超过500万的。
2、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,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: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。
3、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(市),且实行统一核算,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。

 

1、《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审批表》;
2、《税控发票领购及最高开票限额核定申请审批表》;
3、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(注:加盖公章)
4、发票专用章;
5、销售合同;
6、进项发票。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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